婴儿摇篮出口美国需要提交CPC认证,必须符合ASTM F2194的测试标准,才能进入美国市场。 咨询:158-2707-9536(V同)
婴儿提篮及摇篮出口美国新规要求,在《ASTM F2194-12》的标准中,“婴儿提篮及摇篮”的定义是专为婴儿睡眠而设的小床,备配座地柱脚、有轮底座或摇动底座,或可以在固定基座上摇摆,仅供5个月以下或开始用手膝支撑身体的婴儿作为睡床。此外,《ASTM F2194-12》把 “婴儿提篮及摇篮配件”定义为,158-2707-9536用于婴儿床或游戏床的有承托睡眠平面,可以把婴儿床或游戏床变为备有水平睡眠平面的婴儿提篮或摇篮。 儿童产品出口美国要求的 CPC 证书需包含的信息: 1. 产品信息(名称和描述); 2. 产品适用的所有的法规和条列; 3. 进口商或制造商(美国本土)的信息:包括名称、地址和电话; 4. 证书的检测结果档案持有人的联系信息:名称、地址、邮箱地址和电话; 5. 产品生产日期和地址,生产日期必须到年月,地址必须到城市; 6. 检测时间和地址或者证书基于的检测报告 7. 第三方检测机构信息(CPSC 认可的实验室):名称、地址、联系电话;158-2707-953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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